欢迎访问信阳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
服务电话:0376-3399930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南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亮红灯”

发布时间:2020-08-11

           记者近日从广西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宁市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肉眼可见排放黑烟的挖掘机、叉车、吊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能在南宁城市中心使用。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介绍说,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主要类型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施工、道路桥梁施工、交通物流等自有、租用、借用的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微信图片_20200811133735

      为有效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通知》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及以内区域,即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围合的区域,涵盖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西乡塘区及五象新区等城区和开发区,也就是说,南宁市的中心城区范围将不能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能使用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该负责人说,相对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流动性大、底数不清、污染排放占比大、污染控制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大型机械的“黑尾巴”屡“剪”不止,成为当前南宁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成为南宁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微信图片_20200811133757

      为破解南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立法、开展编码备案登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等,逐步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守护“南宁蓝”展现新成效。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3,同比改善5%。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禁用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该《通知》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