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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紧急发布“停工令”!露天砂石厂、砂石运输停产停工停运!

发布时间:2020-11-11

        近日,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多区域分别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四川10市及陕西省西安市、山东济宁、日照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山西、河北多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南多区域实施最严管控。

 

四川省

    11月10日零时,四川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日前,从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1月10日零时,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眉山、宜宾、资阳10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2020年11月10日至14日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区城市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眉山、宜宾、资阳应于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预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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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特急文件《关于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0〕88号)称,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0〕31号)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零时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案》中机动车限行措施延迟至11日零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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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四川绵阳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称,绵市于2020年11月10日零时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据了解,绵阳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要求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三)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四)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陕西省

     西安市发布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1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扬尘源从11月9日2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源、移动源从11月10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
    1.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5.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7.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8.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山西省

    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

    日前,山西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指出,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部门会商预测,从11月9日开始,全省气象条件转差,全省大范围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太原、阳泉、晋城、运城、临汾等部分城市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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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市气防办函【2020】14号)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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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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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控区域:城市面源管控区域为临汾市区规划区,其他涉气源管控区域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一)工业企业(包括汽车修理企业)
严格执行《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措施;焦化、钢铁、电力、水泥等涉工业炉窑的重点排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控制到最低,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有关单位要强化对相关企业错峰限、停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放或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要求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实施高限惩处。
   (二)移动源
要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一城三区”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内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卡点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要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三)城市面源
    1.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涉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不运行、不联动、不达标、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市区规划区内,除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地外,其余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机械停工,机动车停止运输
    3.除积尘严重的道路外,其他道路停止洒水冲洗、雾炮降尘等作业,保洁以湿扫为主。

 

山东省

    山东济宁、日照2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1月10日起,济宁市将出现一次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1月8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0年11月9日14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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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9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
   (一)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全市主要道路落实深度保洁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六)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通行。
   (七)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矿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
   (八)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河南省

    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轻中度污染时段

    河南省发布重要提示称近期11月9日至12日,扩散条件较不利,全省大部分地区有轻中度污染时段。建议根据多模式预报,在扩散条件较不利,全省大部分地区有轻中度污染时段。建议各地尤其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平顶山、洛阳、济源、开封、许昌、漯河、郑州等地根据预报情况,加强工业污染源、重型柴油货车的污染排放监管,切实保障区域颗粒物浓度持续改善。三门峡、洛阳、郑州、平顶山、开封、商丘、周口、南阳、安阳、鹤壁、濮阳、焦作等地应加强道路、工地等扬尘敏感区域PM10污染控制。

 

河北省

    河北11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日前,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2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L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请区域一和区域二城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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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相关城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响应期间,各地将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组于11月8日全部进驻到位,下沉一线,对各地各部门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一刀切”行为开展专项督导帮扶工作。